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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签名在医院的应用简介

财务科 周建人

在石棉县公立医院集团信息化升级改造二期项目中,涉及电子签名部分,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电子签名在医院的应用。

1、电子签名的发展简史。

电子签名在很多领域都有广泛使用,例如几年前开始,我们到石棉本地电信营业厅或者移动营业厅去办理业务,都已经开始了电子签名,银行也开始好多年了。电子签名发展与互联网的发展基本同步,1996年,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制定《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信手段有关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》,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统一规范。1999年,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通过了《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》并且正式发布,是世界上第一次有一个国家创立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概念及规则。

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,各种配套设施完善,被称为我国“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”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,于2004年8月通过,并于2005年4月正式施行。

2、医卫行业电子签名的应用。

随着医院信息化发展,为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,规范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,满足卫生信息系统在身份认证、授权管理、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安全需求,原国家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于2009年12月25日下发了关于《卫生系统电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提出以下行业规范:《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(试行)》、《卫生系统数字证书应用集成规范(试行)》、《卫生系统数字证书格式规范(试行)》、《卫生系统数字证书介质技术规范(试行)》、《卫生系统数字证书服务管理平台接入规范(试行)》。2013年,原国家卫计委、国家中管局发布了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,提出“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,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。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。”《病历书写规范细则(2016年版)》(征求意见稿)规定“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,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、符号、图表、图形、数据、影像等数字化信息,并能实现存储、管理、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,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,电子病历的修改应根据卫生部《电子病历基本规范(试行)》中相应条款实施,电子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审阅、修改并予以电子签名确认。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电子病历不得修改。”“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、护士、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。”2017版《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》第十条规定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可以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,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”

可见电子签名不是必须的强制性要求,但是国家提倡有条件的医院使用。根据2018年《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及评价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,对于电子病历分级评价中想得到较高的评级,电子签名是需要的。

3、我院电子签名应用情况。

我院于2015年1月起开始实施电子签名系统项目,主要是通过UKEY电子签名系统和证书管理服务系统,先后应用于医院门诊和医技、住院和护理,实现医护人员对医疗文书电子签名;后来,又上线了患者对知情文书的电子签名。

结合当前的实践,我们还没有做的,是移动电子签名和无纸化的电子签名(传统的做法叫“病案无纸化”,比较成熟,据介绍,新的“临床无纸化”能够完全涵盖“病案无纸化”的功能,并在此基础上有一定的创新和变化),拟在集团信息化升级改造二期中实现,并同步推广到集团其他医疗机构(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/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,并探索“公卫无纸化”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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